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校本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教师校本职称认定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教师校本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等级

    教师校本职称分为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四个等级,名称依次为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小中高)、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三级教师(原小学二级)。

    二、申报对象

    本校从事高中、初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奉献学校教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学历、任教资历

    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

    1.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申报对象须在本校任教满3年及以上(博士学位除外)。45周岁以下小学、初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即原小学一级)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申报对象须在本校任教满2年及以上(博士学位除外)。

     3.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可直接认定);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4.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继续教育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且符合学分相关规定。

    (四)普通话能力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相关规定,凡19651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班主任年限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级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六)年度考核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在本校任现职近4年、5年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职。

    (七)教科研业绩

     1.高级教师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任现职以来,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县级等奖、地市级等奖及以上。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

    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或主持的选修课程获县级等奖、地市级等奖及以上。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

    任现职以来,参加经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组织的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大赛获县级等奖、地市级等奖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校龄在10年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

     2.一级教师

    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教学业务良好,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教学研究能力强,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2)具有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范围内交流。

   (3)具有讲授学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须提供证书)。

   (4)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篇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教学案例等)公开发表或县级及以上获奖。

5)校龄在5年及以上,且获得校级先进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

    3.二级教师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效果较好。

   (2)胜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

   (3)一般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三级教师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

   (2)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较好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

    四、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采取业绩综合评价与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评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采用以下办法,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参考以下办法给予认定)。

    (一)业绩综合评价(占50%)

     申报对象填写《教师校本职称考核评审综合表》,由学部在审核申报对象符合职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校本职称评审综合量化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评分,并在校内公示3天,然后经本人述职、教师民主测评、学部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上报。

    (二)现场撰写教案评价(占20%)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对象进行现场撰写教案,聘请学科组专家进行评价。

    (三)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占30%)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对象上一节课,聘请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并划定最低分数档)。

   (四)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现场综合业绩、撰写教案评价、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划分等第,拟定职务晋升人员名单,报校委会审批。

    (五)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公布,接受教师监督。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名单按申报类别分学科排列,填写必须规范。

    (二)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三)《教师校本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需计分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七)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证明材料。

    (八)在本校任现职以来的个人考核材料。

    (九)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从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个人成绩、学时,学分截止到201812月底)。

    (十)《教师校本职称考核评审综合表》3份,并用A4excel电子表格中文打印。

    (十一)论文原著及获奖证书(论文发表、交流、获奖的时间截止到20193月底)。

     六、本通知由总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高级教师校本职称评审综合量化标准

      2.中、高级教师校本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2017年教师校本职称评审工作行事历

     

           

乐清国际外国语学校

2019年3月26日

 

 

 

 

 

 

主题词:做好    校本职称    评审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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